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
答案分析:業(yè)務(2)對外銷售部分應補繳消費稅=300×300×10%÷10000=0.90(萬元)
尚未出售的部分應補繳消費稅=(6×90%+1+0.22)÷(1-10%)×10%×200÷500=0.29(萬元)
業(yè)務(3)應繳納消費稅=40×10%-(10+20)×10%=1(萬元)
該高爾夫球具制造企業(yè)當期應繳納消費稅=0.90+0.29+1=2.19(萬元)。

常老師
2023-11-05 11:46:58 520人瀏覽
這是稅法明確規(guī)定的哦。
對于受托方未按規(guī)定代收代繳稅款的,不能因此免除委托方補繳稅款的責任,委托方要補稅。
對委托方補征稅款的計稅依據(jù):
(1)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直接銷售,按銷售額計稅補征;
(2)如果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尚未銷售或用于連續(xù)生產(chǎn)等,按組成計稅價格計稅補征。
因為未出售的部分還沒有真正的銷售流轉(zhuǎn),用途還未確定,所以稅法規(guī)定先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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