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1)購入用于建造某住宅小區(qū)的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2026.92萬元,增值稅稅額為263.5萬元。當月該批材料已被該工程全部領用。
(2)銷售商鋪取得收入為9502.5萬元。該商鋪于2015年12月1日建造完成,甲公司選擇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3)銷售自行開發(fā)的商品房取得收入13080萬元。該商品房于2017年6月1日開工(《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開工日為2017年6月1日),于2019年4月完工。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為43600萬元(已取得省級財政部門監(jiān)制的財政票據(jù)),面積為200000平方米,當月銷售商品房建筑面積為10000平方米,該商品房的總建筑面積為503000平方米,可售建筑面積為500000平方米。已銷售商品房對應結轉的成本為8300萬元。
(4)銷售自用的辦公樓取得收入15750萬元。該辦公樓系甲公司于2015年5月自建完成并投入使用的,入賬價值為5000萬元,預計使用2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甲公司選擇按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5)以銀行存款支付改建工程款,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的價款為9777.78萬元,增值稅稅額為880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上述收入均為含稅收入,當月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均已勾選確認,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借:原材料 2026.9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3.5
貸:銀行存款 2290.42
借:開發(fā)成本 2026.92
貸:原材料 2026.92
②
借:銀行存款 9502.5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905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452.5
③
借:銀行存款 13080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080
[13080/(1+9%)×9%]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822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72
[43600/(1+9%)×9%×10000/500000]
貸:開發(fā)產(chǎn)品 8300
④
借:固定資產(chǎn)清理 4000
累計折舊 1000(5000/20×4)
貸:固定資產(chǎn) 5000
借:銀行存款 15750
貸:固定資產(chǎn)清理 15000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750
借:固定資產(chǎn)清理 11000
貸:資產(chǎn)處置損益 11000
⑤
借:開發(fā)成本 9777.7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880
貸:銀行存款 10657.78
當期進項稅額合計=263.5+880=1143.5(萬元);
當期銷項稅額合計=1080(萬元);
當期銷項稅額抵減合計=72(萬元);
當期一般計稅方法應納增值稅=1080-72-1143.5=-135.5(萬元)(留抵稅額);
當期簡易計稅合計=452.5+750=1202.5(萬元)。
次月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1202.5
貸:銀行存款 1202.5

鄒麗瑩
2019-08-17 15:25:39 2539人瀏覽
本題是房開企業(yè),其建造商品房是屬于“生產(chǎn)存貨”,所以這里不是計入在建工程,而是作為開發(fā)成本的。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相關答疑
-
2025-05-24
-
2025-03-31
-
2023-11-12
-
2023-11-10
-
2023-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