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遺產范圍 | 夫妻共有財產 | 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
家庭共有財產 |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 |
遺產分割前 | 繼承開始后,遺產轉歸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 | |
遺產分割時間 | 繼承人可以在繼承開始后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 |
遺產分割方式 |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 |
胎兒預留份額 | (1)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沒有保留的,應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2)胎兒出生后死亡的,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由其繼承人繼承(屬于胎兒遺產) (3)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屬于被繼承人的遺產) | |
遺產分割時的義務 | (1)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2)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3)執(zhí)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 |
遺產債務清償原則(2024年新增) | (1)遺產債務的清償遵循遺產債務限定繼承原則:繼承人對遺產債務的償還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的原則 (2)保留必留份份額原則:遺囑非法處分必留份的,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 (3)遺產債務優(yōu)先于執(zhí)行遺贈的原則 | |
無人繼承遺產 |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用于公益事業(yè);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 |
爭議解決 | 專屬管轄: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

鄧老師
2024-09-01 21:50:35 235人瀏覽
您的理解是正確的。如果胎兒出生后存活了一段時間然后去世,那么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將成為胎兒的遺產。在這種情況下,胎兒的遺產將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通常情況下,這些法定繼承人會是胎兒的父母。
所以,如果胎兒出生后存活了2個月然后去世,其遺產(包括之前為其保留的遺產份額)將由其父母繼承。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相關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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