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計算不含稅銷售額,如何價稅分離
為什么3%征收率減按2%計算不含稅銷售額是含稅價/(1+3%)而不是含稅價/(1+2%),減按1%和減按0.5%計算不含稅價銷售額是含稅價/(1+1%或0.5%)?
孫老師
2025-08-21 14:20:58 460人瀏覽
這里是有淵源的哈~
相關的底層邏輯給您展示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9號)于2020年5月1日起實施。簡易計稅中征收率減按計算的原理發(fā)生變化:
為提高新出臺二手車經銷業(yè)務減征增值稅政策執(zhí)行的確定性和統(tǒng)一性,公告明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yè)務的納稅人 銷售 其收購的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同時,為規(guī)范征管,本公告發(fā)布后新出臺的增值稅征收率變動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計算銷售額。
2020年5月1日前簡易計稅中征收率減按計算的原理:
(1)(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6號)一般納稅人銷售使用過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按3%的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2)(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6號)個體工商戶出租住房,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1.5%
自然人出租住房,適用5%的征收率,減按1.5%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2020年5月1日后出臺的簡易計稅中征收率減按計算的原理:
(1)(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63號)至2027年12月31日,對從事二手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照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0.5%征收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2)(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9號)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 項目 ,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應預繳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3)(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或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住房租賃企業(yè)中的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向個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5%)×1.5%
住房租賃企業(yè)向個人出租住房適用上述簡易計稅方法并進行預繳的,減按1.5%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額=含稅銷售額÷(1+1.5%)×1.5%
相關答疑
-
2025-09-26
-
2025-09-24
-
2023-11-17
-
2023-11-10
-
2020-08-08




津公網安備1201020200075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