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第三問能不能解釋一下,看不懂答案的意思
藥品公益捐贈,視同銷售,已進行增值稅和附加稅的處理,那么會計上確認收入110,成本110,增值稅18.2,但稅法上應確認收入140,成本110,增值稅18.2,稅會差異是30,捐贈限額是151.2元,雖然是用稅法的成本進行比較,但是稅法上的數(shù)字畢竟沒有入賬啊,實際賬上是會計成本128.2 ,應調增收入30,變成158.2,在比較發(fā)現(xiàn)多了7,那難道不是用30-7嗎?調整23。答案實在看不懂,希望老師能解釋一下,謝謝
問題來源:
用自產貨物進行公益性捐贈
企業(yè)執(zhí)行會計準則時會計處理:
借:營業(yè)外支出 (賬面成本+銷項稅額=110+18.2=128.2)
貸:庫存商品(賬面成本1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不含稅公允價×增值稅稅率=140×13%=18.2)
對于公益性捐贈,稅法上的處理方法分為三步:
第一步:“賣”,確認視同銷售收入及視同銷售成本,用視同銷售所得調增應納稅所得額【這樣處理是因為捐贈在會計上不視同銷售,而稅法上視同銷售,形成了稅會差異】;
本題納稅調增=收入-成本=140-110=30(萬元)
第二步:“調”,會計上確認的捐贈支出=成本+銷項稅額,而稅法確認的捐贈支出=不含稅公允價+銷項稅額,稅法確認的捐贈支出金額大于會計上確認的捐贈支出金額,因此納稅調減=不含稅公允價-成本價=140-110=30(萬元)
【第一步調增的金額和第二步調減的金額,二者相抵后為0】
第三步:“捐”,用會計利潤的12%計算捐贈限額,與稅法認可的捐贈成本(視同銷售收入+視同銷售的銷項稅)進行比較,捐贈成本若高于捐贈限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捐贈限額=1260×12%=151.20(萬元)稅法認可的捐贈支出=140+18.2=140+18.2=158.2(萬元)
因此納稅調增158.2-151.2=7(萬元)
綜上,合計納稅調增30-30+7=7(萬元)。

喬老師
2022-08-19 19:27:00 622人瀏覽
勤奮可愛的學員,你好:
1、您對會計的處理理解稍有偏差~
會計上不確認收入和成本。對外捐贈:
借:營業(yè)外支出 128.2
貸:庫存商品 1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40*13%=18.2
2、(1)首先企業(yè)所得稅視同銷售,應確認收入140萬元和成本110萬元,此時納稅調增30萬元。
(2)會計利潤中扣除的金額是128.3萬元,稅法上列支的捐贈支出金額是158.2萬元,“稅會有差異”,所以要納稅調減30萬元。
(3)稅法上允許扣除的捐贈支出是151.2萬元,而稅法上認為發(fā)生捐贈支出是158.2,所以要納稅調減=158.2-151.2=7(萬元)
合計調增30-30+7=7(萬元)
您沒有考慮(2)企業(yè)所得稅列支的捐贈支出的金額與會計上核算的捐贈支出有差別,需要納稅調減30萬元。
您看這樣是否能理解呢~~如果還有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
相關答疑
-
2023-08-19
-
2023-08-01
-
2021-08-16
-
2021-07-27
-
2021-07-22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