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貨易貨合同印花稅如何計稅?
一直不明白合同內或合同外多支付的價款計算印花稅時,計稅依據(jù)什么時候包含差價什么時候不包含,,請老師舉例說明!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D
答案分析:商品購銷活動中,采用以貨換貨方式進行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購又銷雙重經(jīng)濟行為的合同。對此,應按合同所載的購、銷合計金額計稅貼花,該合同購銷合計金額為650萬元。由于稅額超過500元,應向當?shù)囟悇諜C關申請?zhí)顚懤U款書或完稅證,用匯貼的辦法完稅。
【考點提示】第十一章 印花稅計稅依據(jù)、征收管理 參考教材P467、P469 參考輕一P759、P761

馬老師
2022-07-20 16:11:43 4582人瀏覽
如果換進的貨物價格沒有明確給出來,只給了換出貨物的價格與差價,那么我們就自行計算出換進貨物的價格。所以在此我們只需要明確換出貨物和換進貨物它們各自分別的價格,然后將兩者相加一起來計稅。老師在此為您總結以下這類題目的解題方法:
以貨換貨方式進行的商品交易簽訂的合同,是反映既賣又買雙重經(jīng)濟行為的合同,應按合同所載買、賣合計金額計稅貼花。所以以物易物合同,就相當于賣出去自己一批貨物(換出去的貨物),同時又買進了一批貨物(換進來的貨物),這兩項行為的賣價與買價的合計確定出來就可以計算印花稅了。這種合同下,一般出題模式是:
(1)“簽訂了一份貨物交換合同,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價值53萬元的B貨物,甲補差價3萬元”,這就是“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價值53萬元的B貨物”,換進貨物與換出貨物的各自金額很明確,直接計算就可以了,那么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50+53);
(2)“簽訂了一份貨物交換合同,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的B貨物,甲補差價3萬元”,乙的B貨物價格沒給出來我們要計算,因為是甲補差價3萬元,那么乙的貨物價值就是53萬元了。這就意味著是“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價值53萬元的B貨物”,那么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50+(50+3)]=(50+53)。
(3)“簽訂了一份貨物交換合同,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的B貨物,乙補差價3萬元”,乙的B貨物價格沒給出來我們要計算,因為是乙補差價3萬元,那么乙的貨物價值就是47萬元了。這就意味著是“甲以價值50萬元的A貨物交換乙價值47萬元的B貨物”,那么印花稅的計稅依據(jù)是[50+(50-3)]=(50+47)。
您再理解一下哦,如仍有疑問,歡迎您繼續(xù)提問,祝您考試順利通關~~
每個努力學習的小天使都會有收獲的,加油!相關答疑
-
2025-03-31
-
2024-01-25
-
2021-05-03
-
2020-09-19
-
2019-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