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消費稅、企業(yè)所得稅視同銷售的情形總結(jié)
問題來源:
第二節(jié) 應納稅所得額
【考點1】收入總額(★★★)
(二)特殊收入的確認
1.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2.企業(yè)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yè)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xù)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nèi)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
3.采取產(chǎn)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yè)分得產(chǎn)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xiàn),其收入額按照產(chǎn)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4.企業(yè)發(fā)生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chǎn)、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zhuǎn)讓財產(chǎn)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丁老師
2023-02-04 03:32:03 1415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為您總結(jié),您參考學習:
項目 | 會計 | 增值稅 | 所得稅 | 消費稅 |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銷售,征 | 銷售,征 |
(2)銷售代銷貨物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銷售,征 | 不征(金銀首飾除外) |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不視同銷售,不征 | 不征 |
(4)將自產(chǎn)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不視同銷售,不征 | 視同銷售,征 |
(5)將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一般不征(批發(fā)環(huán)節(jié)的卷煙、零售環(huán)節(jié)的金銀首飾和超豪華小汽車除外)
|
(6)將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
(7)將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
(8)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jīng)營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視同銷售,征(注意金銀首飾和超豪華小汽車) |
(9)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
(10)將外購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企業(yè)內(nèi)的) | 不確認收入 | 不視同銷售,進項稅轉(zhuǎn)出 | 不視同銷售,不征 | 不征(注意金銀首飾和超豪華小汽車) |
(11)外購的貨物用于職工福利 | 不確認收入 | 不視同銷售,進項稅轉(zhuǎn)出 | 視同銷售,征 | |
(12)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職工個人福利 | 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視同銷售,征 |
(13)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視同銷售,征 |
(14)將本企業(yè)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用于市場推廣,交際應酬 | 不確認收入 | 視同銷售,銷項稅 | 視同銷售,征 | 視同銷售,征 |
您再理解下~~~祝您輕松過關~~~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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