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境外所得稅抵免,涉及境外分支機構虧損
在計算境外所得稅抵免時,如果境外分支機構發(fā)生虧損,要以負數(shù)形式還是取零計入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是否要考慮分國不分項、不分國不分項的不同處理?

喬老師
2025-04-12 13:11:04 231人瀏覽
尊敬的學員,您好:
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不能抵減境內機構的盈利。需要考慮分國不分項和不分國不分項。
如果是分國不分項,那么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也不能抵減其他國家或地區(qū)分支機構的盈利。即此時,分支機構的虧損不抵減其他國家的境外所得。也可以理解為按0計算??傊遣荒苡绊懢硟鹊挠推渌惩鈬业挠?。
如果是不分國不分項,那么不同國家的境外分支機構的虧損可以相互彌補,此時 ,以境外分支機構總的所得(正負所得相加)計入境外所得。但是如果相互彌補之后還是虧損的,那么仍然不能抵減境內盈利,此時可以理解為境外所得為0,境內盈利額(所得額)按規(guī)定計算納稅。
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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