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企業(yè)轉讓金融產品按差額交增值稅,
但又不讓開專票,原理是什么?那個人轉讓金融產品要交增值稅嗎? 2.增值稅是銷售地納稅,那消費稅也是按這個原則執(zhí)行嗎?如果不是,消費稅按什么原則交稅?請舉例子說明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B,C,D
答案分析:(1)選項A:可以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2)選項C:商業(yè)企業(yè)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3)選項D: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汪老師
2022-06-12 14:13:57 916人瀏覽
1.
(1)怕收到專票的一方抵扣進項稅額。咱們簡單舉例說明一下原理(假設數據均不含稅):甲企業(yè)購進金融產品10萬元,轉讓給乙的價格是25萬元,那按照差額15萬元交稅。乙轉讓給丙的價格是30萬元,按照差額5萬元交稅。如果甲給乙按照15萬開了發(fā)票,稅務機關怕乙抵扣這15萬對應的進項稅額(即同時享受了扣除買價25萬和抵扣進項),會造成國家稅負流失(國家沒法每家企業(yè)每筆業(yè)務都查賬的)。
(2)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yè)務,免征增值稅。
2.嚴格來說,消費稅不算銷售地納稅,講究機構所在地原則。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納稅地點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比如位于A市的甲鞭炮生產企業(yè),開車去B市賣自產鞭炮,要回A市交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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