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計算方式疑問:為何不是5.5萬而是6.6萬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D
答案分析: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向勞動者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因用人單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由于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后,甲公司并未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乙公司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shù)墓ぷ髂晗迲獜?009年1月1日起計算,至2019年8月1日,共10年7個月,所以乙公司應向張某支付1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共6000×11=66000(元)。

徐老師
2024-10-02 00:57:17 592人瀏覽
選項C(5.5萬元)在這個題目中是不正確的。根據(jù)題目描述和解析,張某在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包括甲公司合并后的年限)共計10年7個月,因此他應該獲得1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算為6000元/月 * 11個月 = 66000元,即6.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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