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CPA稅法考前沖刺習題及解析——第五章個人所得稅法




CPA稅法科目的知識點很繁瑣,其中又包含了大量數據,記憶有一定難度。以下是2021年CPA稅法第五章考前沖刺習題及解析,快來做題檢驗自己的學習成果吧!
知識點:納稅義務人與所得來源的確定
1.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確定為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是( )。(2018年)
A.在境外開辦教育培訓取得的所得
B.擁有的專利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C.從境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所得
D.將境內房產轉讓給外國人取得的所得
【答案】D
2. 某外籍個人受某外國公司委派于2020年8月開始赴中國擔任其駐華代表處首席代表,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離開中國。該外籍個人2020年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有( )。
A.9月出席境內某經濟論壇做主題發(fā)言取得的收入
B.12月因在中國任職而取得的由境外總公司發(fā)放的工資收入
C.10月將其擁有的境外房產轉讓給中國一公司作為駐該國常設機構取得的轉讓收入
D.11月將其擁有的專利技術許可一境外公司在大陸的分支機構使用取得的收入
【答案】ABD
【解析】選項AB:因任職、受雇、履約等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選項C:轉讓境外的不動產取得的所得,不屬于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選項D: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知識點:征稅范圍
1.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應按照“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的有( )。(2020年)
A.提供有償辦學服務的所得
B.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所得
C.從事彩票代銷業(yè)務的所得
D.投資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
【答案】ABC
【解析】選項D: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2. 對個人代銷彩票取得的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適用的所得項目是( )。(2017年)
A.勞務報酬所得
B.工資、薪金所得
C.偶然所得
D.經營所得
【答案】D
知識點: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在計繳個人所得稅時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是( )。
A.綜合所得
B.財產轉讓所得
C.財產租賃所得
D.偶然所得
【答案】A
【解析】(1)選項A:取得綜合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2)選項BCD:只有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沒有綜合所得)的居民個人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財產轉讓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和偶然所得實行分類征收,不可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2. 下列關于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時限或時間的表述中,符合稅法規(guī)定的是( )。
A.住房貸款利息,扣除時限最長不得超過120個月
B.同一學歷繼續(xù)教育,扣除時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C.大病醫(yī)療,扣除時間為醫(yī)療保障信息系統(tǒng)記錄的醫(y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次年
D.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扣除時間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答案】D
【解析】(1)選項A:住房貸款利息支出,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0個月;(2)選項B:同一學歷(學位)繼續(xù)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長不得超過48個月;(3)選項C:大病醫(yī)療,扣除時間為醫(yī)療保障信息系統(tǒng)記錄的醫(yī)藥費用實際支出的當年;(4)選項D:技能人員職業(yè)資格繼續(xù)教育,扣除時間為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
知識點:應納稅額計算的特殊問題——與綜合所得相關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居民個人下列各項所得中,按次計征個人所得稅的稅目有( )。
A.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B.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C.稿酬所得
D.財產租賃所得
【答案】BD
【解析】選項AC按年計征。
2. 下列符合專項附加扣除規(guī)定的有( )。
A.納稅人贍養(yǎng)一位及以上年滿60周歲父母的支出,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B.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贍養(yǎng)老人的支出,由其與兄弟姐妹分攤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扣除額度,每人分攤的額度不得超過每月1000元(每年12000元)
C.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贍養(yǎng)老人的支出實行指定分攤優(yōu)先于約定分攤
D.納稅人在主要工作的直轄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fā)生的住房租金支出按照每月1200元(每年14400元)扣除
【答案】BC
【解析】選項A: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選項D: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
知識點: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 某個體工商戶發(fā)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許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是( )。(2017年)
A.家庭生活用電支出
B.直接向某災區(qū)小學的捐贈
C.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D.代公司員工負擔的個人所得稅稅款
【答案】C
【解析】(1)選項A: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單純的個人、家庭生活支出,不得稅前扣除;(2)選項B: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yè)捐贈法》規(guī)定的公益事業(yè)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項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個體工商戶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另有規(guī)定除外);(3)選項D:個體工商戶代其從業(yè)人員或者他人負擔的稅款,不得稅前扣除。
2. 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允許對一些支出項目按一定標準予以稅前扣除。下列關于稅前扣除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7年)
A.個體工商戶業(yè)主的工資薪金可以據實扣除
B.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fā)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C.實際支付給從業(yè)人員合理的工資薪金和為其繳納的“五險一金”可以稅前扣除
D.在經營過程中發(fā)生的業(yè)務招待費可據實扣除
【答案】BC
【解析】(1)選項A:個體工商戶業(yè)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2)選項D:個體工商戶發(fā)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yè)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fā)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yè))收入的5‰。
知識點:分類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
1.張某是甲公司的個人股東,2021年2月,張某將其持有的甲公司股權以1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李某,稅務機關認為該價格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核定張某的轉讓收入為15萬元,則以下說法正確的有( )。
A.張某轉讓股權所得需在張某居住地辦理納稅申報
B.張某轉讓甲公司股權的個人所得稅,以甲公司為扣繳義務人
C.李某再次轉讓該股權時,股權原值可按照取得股權時發(fā)生的合理稅費與15萬元之和確定
D.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
【答案】CD
【解析】選項A,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稅務機關為主管稅務機關。股權轉讓所得納稅人需要在被投資企業(yè)所在地辦理納稅申報。選項B,個人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以股權轉讓方為納稅人,以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受讓方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均應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認真履行扣繳稅款義務。選項C,如納稅人在獲得股權時,轉讓方已經被核定征收過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在此次轉讓時,股權原值可以按照取得股權時發(fā)生的合理稅費與稅務機關核定的轉讓方股權轉讓收入之和確定。選項D,股權轉讓收入應當按照公平交易原則確定。
2. 中國公民吳某購買“打包”債權實際支出為40萬元,2020年3月處置該債權的40%,取得處置收入25萬元,在債權處置過程中發(fā)生評估費用2萬元。吳某處置“打包”債權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萬元。
A.1.20
B.1.40
C.1.56
D.1.80
【答案】B
【解析】吳某處置“打包”債權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5-40×40%-2)×20%=1.40(萬元)。
知識點:稅收優(yōu)惠
1.個人取得的下列利息收入中,應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是( )。(2020年)
A.財政部發(fā)行國債的利息
B.國家發(fā)行金融債券的利息
C.企業(yè)發(fā)行公司債券的利息
D.個人教育儲蓄存款的利息
【答案】C
【解析】選項ABD:免征個人所得稅。
2. 下列個人所獲得的收入,屬于免征個人所得稅的有( )。(2020年)
A.保險理賠金額5000元
B.商場抽獎所得500元
C.單張發(fā)票中獎金額1000元
D.退休工資收入8000元
【答案】AD
【解析】選項B:屬于“偶然所得”,沒有免稅優(yōu)惠。選項C: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fā)票獎金所得超過800元的,應全額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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