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原計算轉出法——老師的額外舉例——1000元運費
為什么這1000元運費不需要作價稅分離?
進項稅轉出為什么不是1000÷(1+9%)×9%?
問題來源:
不予抵扣進項稅額的情形 | 稅務處理 |
購入時即不予抵扣 | 進項稅額直接計入購貨的成本 |
購入時可以抵扣,已抵扣后改變用途、發(fā)生非正常損失、出口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 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

方法 | 適用范圍 | 舉例 |
直接計算轉出法 | 適用于已抵扣過進項稅額的貨物(固定資產除外)、勞務、服務的非正常損失、改變用途等 | 甲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12月外購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200萬元、增值稅26萬元,運輸途中發(fā)生損失5%,經查實屬于非正常損失,進項稅額已全部抵扣。則: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26×5%=1.3(萬元) |
還原計算 轉出法 | 適用于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農產品的非正常損失、改變用途等 | 某食品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23年6月向農民收購一批免稅大米,擬用于生產銷售年糕,2023年8月,因管理不善該批大米毀損。已知該批大米的賬面成本為18600元,相應進項稅額已經抵扣,則: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18600÷(1-9%)×9%=1839.56(元) |
比例計算 轉出法 | 適用于半成品、產成品的非正常損失 | 某服裝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10月因管理不善毀損一批賬面成本30000元的服裝(進項稅額已抵扣),已知該批服裝成本外購比例為60%,則: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30000×60%×13%=2340(元) |
凈值折算 轉出法 | 適用于已抵扣過進項稅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不動產改變用途、發(fā)生非正常損失等 | 某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3年6月將2021年5月購入的一棟辦公樓(已抵扣進項稅額654萬元)改為職工的集體宿舍,該不動產的凈值率為91%。則: 應轉出的進項稅額=654×91%=595.14(萬元) |

柴老師
2024-09-09 13:31:09 522人瀏覽
因為這1000元的運費是計入賬面成本中的金額,是不含稅的,所以,作進項稅額轉出時不需要進行價稅分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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