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使用過的小汽車為何能按3%減按2%計稅?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D
答案分析:該企業(yè)當期應納的增值稅額=27.18+1.70-26.24+12/(1+3%)×2%+10×3%=3.17(萬元)。

徐老師
2024-10-29 17:06:14 467人瀏覽
這里轉讓的是使用了16年的貨車,貨車屬于有形動產哈,本身也是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既包含有形動產也包含不動產的。
這里是有一個時間的規(guī)定的,需要我們自己記憶一下哈~
對于一般的固定資產,2009年1月1日之前購進的,不得抵扣進項稅;
對于小汽車、摩托車、游艇,2013年8月1日之前購進的,不得抵扣進項稅。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小汽車也屬于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因為是2013年8月1日之前購買的,所以當初是不得抵扣進項的,那就說明是符合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規(guī)定,此時是可以按3%減按2%計稅的,并且題目明確告知了,未放棄減稅,那就說明選擇了減按2%的優(yōu)惠政策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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