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支出扣除環(huán)節(jié)與規(guī)定詳解
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A,B,C,E
答案分析:選項D: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可以選擇在預繳稅款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常老師
2023-10-06 16:20:41 1606人瀏覽
總結如下:
項目 | 具體規(guī)定 |
扣除原則 | (1)居民個人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在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以下統稱“分類所得”)、綜合所得或者經營所得中扣除。在當期一個所得項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規(guī)定在其他所得項目中繼續(xù)扣除 (2)居民個人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分別為當年綜合所得、當年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30%;在分類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額為當月分類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30% (3)居民個人根據各項所得的收入、公益捐贈支出、適用稅率等情況,自行決定在綜合所得、分類所得、經營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的順序 (4)個人同時發(fā)生按30%扣除和全額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自行選擇扣除次序 |
在綜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 (1)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可以選擇在預扣預繳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扣除。居民個人選擇在預扣預繳時扣除的,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扣除限額,其捐贈當月的扣除限額為截至當月累計應納稅所得額的30%(全額扣除的從其規(guī)定)。個人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選擇其中一處扣除,選擇后當年不得變更 (2)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預扣預繳時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統一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3)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股權激勵等所得,且按規(guī)定采取不并入綜合所得而單獨計稅方式處理的,公益捐贈支出扣除比照分類所得的扣除規(guī)定處理 |
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 (1)個體工商戶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在其經營所得中扣除 (2)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其個人投資者應當按照捐贈年度合伙企業(yè)的分配比例(個人獨資企業(yè)分配比例為100%),計算歸屬于每一個人投資者的公益捐贈支出,個人投資者應將其歸屬的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公益捐贈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經營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贈支出合并,在其經營所得中扣除 (3)在經營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的,可以選擇在預繳稅款時扣除,也可以選擇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4)經營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
在分類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贈支出 | (1)居民個人發(fā)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可在捐贈當月取得的分類所得中扣除 (2)當月分類所得應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規(guī)定追補扣除: ①扣繳義務人已經代扣但尚未解繳稅款的,居民個人可以向扣繳義務人提出追補扣除申請,退還已扣稅款 ②扣繳義務人已經代扣且解繳稅款的,居民個人可以在公益捐贈之日起90日內提請扣繳義務人向征收稅款的稅務機關辦理更正申報追補扣除,稅務機關和扣繳義務人應當予以辦理 ③居民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可以在公益捐贈之日起9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更正申報追補扣除 (3)居民個人捐贈當月有多項多次分類所得的,應先在其中一項一次分類所得中扣除。已經在分類所得中扣除的公益捐贈支出,不再調整到其他所得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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