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二手車剔稅時為何除以(1+0.5%)
為什么銷售收購的二手車 剔稅時除以的是(1+0.5%),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剔稅時是除以(1+3%)?
問題來源:
3%減按2% | 應稅行為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
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 固定資產(chǎn) (有形動產(chǎn)) | ①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②已抵扣進項稅額的: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
其他物品 | 銷項稅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稅率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3% | ||
銷售他人使用過的物品 | 舊貨 |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
0.5% | 應稅行為 | 一般納稅人 | 小規(guī)模納稅人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jīng)銷業(yè)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 |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0.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提示】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應當再開具征收率為0.5%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



喬老師
2024-07-08 18:39:01 712人瀏覽
勤奮刻苦的同學,您好:
可以這樣理解記憶:
除了稅法有特殊規(guī)定,一般價稅分離只能用征收率和稅率。
在簡易計稅時,5%、3%、1%、0.5%,稅法賦予了征收率的身份,可以用來作價稅分離;
而2%、1.5%其實并不是實際征收率,只是一個減稅比率,不能用來作價稅分離。
因此,銷售二手車減按0.5%征收率時用0.5%作價稅分離,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3%減按2%計征增值稅時用3%作價稅分離。
根據(jù)上述原理,對于簡易計稅中的減按規(guī)定,其含稅銷售額的換算公式,我們作一個歸納(大概的原則,并不絕對),供您在學習中參考:
(1)法規(guī)表述為“按照3%征收率減按2%”、“按照5%征收率減按1.5%”征收增值稅(即按照M%減按N%),此時價稅分離用前面的征收率3%和5%(M%),而不能直接用優(yōu)惠后的1.5%、2%(N%)來進行價稅分離,即: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3%)×2%
(2)法規(guī)表述為“減按1%征收率”、“減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此時價稅分離,用0.5%征收率或1%征收率,即: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1%)×1%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0.5%)×0.5%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祝您輕松過關!每天努力,就會看到不一樣的自己,加油!
相關答疑
-
2024-04-19
-
2023-11-03
-
2023-08-05
-
2021-08-04
-
2020-08-22
您可能感興趣的CPA試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