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8頁綜合2應交所得稅與遞延所得稅判斷?
第一問答案,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8,第二問答案,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5 第三問答案,借應交稅費所得稅12.5 兩個科目怎么判斷的?書上717頁說匯算清繳日之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題目寫明21年4月25日為匯算清繳日,以上一二三問均發(fā)生在匯算清繳日前,不應該都計入應交所得稅嗎?感謝老師!
問題來源:
甲公司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為25%,預計未來期間適用的企業(yè)所得稅稅率不會發(fā)生變化,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減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甲公司2×20年度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為2×21年4月20日,2×20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日為2×21年4月25日。甲公司按凈利潤的10%計提法定盈余公積。2×21年1月1日至2×21年4月20日,甲公司發(fā)生的相關交易或事項如下:
資料一,2×21年2月10日,甲公司發(fā)現其在2×20年對一項汽車銷售業(yè)務的會計處理存在差錯。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銷售10輛汽車,單位銷售價格為45萬元。合同約定,甲公司在銷售后對該批汽車提供5年期免費保養(yǎng)服務。該保養(yǎng)服務構成單項履約義務,每輛汽車及其保養(yǎng)服務的單獨售價分別為42萬元和8萬元。2×20年12月31日,甲公司將該批汽車的控制權轉移給乙公司,同時確認主營業(yè)務收入450萬元。根據稅法規(guī)定,甲公司銷售該批汽車的價款450萬元應全額作為2×20年度應稅收入。
資料二,2×21年2月15日,甲公司發(fā)現其在2×20年漏記因銷售汽車提供免費質保而應確認的銷售費用和預計負債。根據以往經驗,甲公司估計履行該質保義務將發(fā)生支出6萬元。根據稅法規(guī)定,與質保承諾相關的費用不允許在預計時稅前扣除,只有在實際發(fā)生時才允許稅前扣除。
資料三,2×21年3月1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因質量問題退回的一輛汽車并退還全部貨款。該汽車系甲公司2×20年12月20日現銷給丙公司,當日,甲公司確認銷售收入300萬元并結轉銷售成本250萬元。根據稅法規(guī)定,甲公司該銷售退回應調整2×20年度應交企業(yè)所得稅。
本題涉及的差錯均為重要前期差錯,不考慮除企業(yè)所得稅以外的稅費及其他因素。
要求:
更正分錄如下: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yè)務收入 72
貸:合同負債 72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8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18
借:盈余公積 5.4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8.6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54
貸:預計負債 6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1.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1.5
借:盈余公積 0.4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4.0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5
貸:其他應付款 300
借:其他應付款 300
貸:銀行存款 300
借:庫存商品 2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yè)務成本 250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1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所得稅費用 12.5
借:盈余公積 3.75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33.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7.5

劉老師
2022-06-02 17:45:56 1300人瀏覽
第一問答案,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8,
題目計量合同負債 72 ,收到當期交稅 72*25%,以后合同負債結轉收入可以少繳稅, 是可抵扣差異,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 18 。
第二問答案,借遞延所得稅資產1.5
估計質量保證金額, 估計費用,稅法不允許扣除,實際發(fā)生才會抵扣,是 可抵扣差異,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 6*25%=1.5
第三問答案,借應交稅費所得稅12.5 兩個科目怎么判斷的?
退貨沖收入 300-沖成本250 ,減少利潤50 ,稅法認可減少利潤金額,減少交稅金額 50*25%
書上717頁說匯算清繳日之前記入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題目寫明21年4月25日為匯算清繳日,以上一二三問均發(fā)生在匯算清繳日前,不應該都計入應交所得稅嗎?感謝老師!
你考慮事項稅法允許扣的事項,才會減少應交稅費,
或是當期交過稅,以后抵扣,計量遞延所得稅資產。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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