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前扣除問題:一次性離職補償金和股權激勵費用可以扣嗎
請問,可以稅前扣除的工資,像一次性離職補償金,和用于股權激勵的費用,可以扣嗎?
問題來源:

鄭老師
2025-03-28 09:10:54 308人瀏覽
一、一次性離職補償金的稅前扣除規(guī)則
扣除條件
實際支付原則:離職補償金需在實際支付時方可稅前扣除,計提但未支付的金額不得扣除。
合理性要求:補償金額需符合《勞動合同法》標準(按工作年限計算),超標準部分需與稅務機關溝通確認。
稅務處理
免征個人所得稅部分:補償金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稅;超過部分單獨按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稅。
企業(yè)所得稅扣除:合理范圍內的補償金可全額稅前扣除,但不得作為“工資薪金總額”計算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等扣除基數。
注意事項
拆分非補償性質費用:若補償金包含社保補繳、賠償金等,需拆分后分別處理。
反避稅風險:虛增補償金或轉移利益可能被稅務機關調整。
二、股權激勵費用的稅前扣除規(guī)則
直接持股(員工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扣除條件:
行權時按公允價值與實際行權價差額確認工資薪金支出,允許稅前扣除。
等待期內會計分攤的費用需納稅調增,行權后實際差額方可扣除。
研發(fā)加計扣除:若激勵對象為研發(fā)人員,符合條件的股權激勵費用可加計扣除。
間接持股(通過持股平臺)
政策爭議:部分稅務機關認為間接持股不符合“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的要求,可能不予扣除。
實務操作:需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部分地區(qū)允許穿透持股平臺實質認定扣除。
稅務處理要點
個人所得稅:
非上市公司可遞延至股權轉讓時納稅(稅率20%);上市公司行權時按“工資薪金所得”3%-45%計稅。
企業(yè)所得稅:扣除金額以行權日股票公允價值與實際支付價差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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