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來源:
正確答案:B
答案分析:可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chǎn)開發(fā)成本=(6000+210)×60%×80%+4200×80%=6340.80(萬元)。

高老師
2023-11-13 15:59:04 460人瀏覽
哈嘍!努力學習的小天使:
在計算增值稅時,差額征稅,扣減的土地價,是不包含相關稅費的。
您可以這樣理解:由于增值稅的計稅依據(jù)是不含稅銷售額,這個銷售額中不包含相關稅費,也就是說稅費是沒有計算過增值稅的,因此在做扣減的時候不能減相關的稅費
您再理解一下,如有其他疑問歡迎繼續(xù)交流,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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