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在A市申報1.6萬元能否扣除? 或 A市申報城建稅時1.6萬元是否可扣除?
建筑公司在B縣繳納的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1.6萬元,在A市申報時不能扣除繳納的1.6萬元么?
問題來源:
2019年6月,某A市區(qū)甲建筑企業(yè)(一般納稅人)在外省B縣城取得建筑工程款1090萬元(含稅價),當月該企業(yè)的增值稅進項稅額60萬元。該項目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不考慮其他因素。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br>
正確答案:A,B,C,D
答案分析:選項A,該建筑企業(yè)應在B地預繳增值稅=1090÷(1+9%)×2%=20(萬元);
選項B,該建筑企業(yè)應在B地繳納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20×(5%+3%)=1.6(萬元);
選項C,該建筑企業(yè)應在A地實際繳納增值稅=1090÷(1+9%)×9%-60-20=10(萬元);
選項D,該建筑企業(yè)應在A地申報繳納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10×(7%+3%)=1(萬元)。

馬老師
2020-10-12 14:31:30 887人瀏覽
不需要的,直接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已經(jīng)扣除預繳部分)作為計稅依據(jù)繳納剩余應繳納城建稅即可。您再理解下。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明天的你會感激現(xiàn)在拼命的自己,加油!相關(guān)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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