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nóng)產(chǎn)品用于集體福利,進項稅額如何計算?
稅法(2024)>巧學基礎班-王穎>應納稅額的計算(1)>38分33秒>講義段ID:8284732
老師,領用農(nóng)產(chǎn)品的20%用于集體福利,解析中30*10%怎么理解?看不懂?
問題來源:
【答案】(1)銷售甲產(chǎn)品的銷項稅額
=11.05+2.60+2.86+0.65-16.32=0.84(萬元)

徐老師
2024-03-24 09:22:33 1907人瀏覽
30×10%計算的是購進農(nóng)產(chǎn)品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哈~
然而,當農(nóng)產(chǎn)品被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比如集體福利)時,相應的進項稅額是不能抵扣的。因此,解析中應該先將農(nóng)產(chǎn)品的全部進項稅額計算出來,然后再根據(jù)用于集體福利的比例(20%)來計算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進項稅額需要從總的進項稅額中扣除。
所以最終我們計算的公式是“合計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7.8+0.54+(30×10%+0.45)×(1-20%)+5.22=16.32(萬元)”看這里標黃的部分是減掉了20%的,也就是說我們先把全部的計算抵扣進項的稅額計算出來,再把用于集體福利不可以抵扣進項的部分扣除掉即可的,所以最終乘以了(1-20%)了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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