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的計稅依據(jù)
精選回答
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的計稅依據(jù)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jù)—銷售額;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jù)—銷售數(shù)量;
3.實行復合計稅計征辦法的計稅依據(jù)—銷售數(shù)量和銷售額。
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征的計算公式
1.從價定率計稅公式:應納稅額=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計稅公式: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適用稅目:啤酒、黃酒、成品油)
3.復合計稅公式:應納稅額=銷售數(shù)量×定額稅率+銷售額或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適用稅目:卷煙、白酒)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shù)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shù)量的,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比例稅率,是指不論征稅對象數(shù)量或金額的多少,統(tǒng)一按一個百分比征稅的稅率。我國現(xiàn)行的增值稅、關稅、牲畜交易稅等都實行比例稅率。比例稅率計算簡便,對同一征稅對象適用一個比例,有利于鼓勵競爭,實行規(guī)模經(jīng)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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